店铺推客聚合码被风控如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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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各类非因4S店故意原因导致约定的交付时间推迟的,交车时间相应延后,4S店不承担违约责任。”林先生说。
记者走访多家4S店看到,4S店与消费者签订的汽车购置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,即由卖方事先拟定,消费者不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,卖方一般也不会允许消费者根据情况修改条款。
无独有偶,甘女士此前也购买了一款新能源汽车,当时车辆交付时间比讲定时间晚了近一个月。“4S店说是汽车厂商生产的问题,合同里也说明了并非他们的责任,只能再等等。”甘女士说,“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这是不公平条款,大家签合同只要车型对、价格对就觉得没什么问题了,密密麻麻好几页纸的内容,也不会全部细看一遍。”
不公平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
林先生最终选择向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,消委会在该公司不配合整改情况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,近日法院判决涉及增加税款由消费者承担、交车时间延后销售方不承担责任的两项格式条款无效。
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包颖介绍,按照法律法规,消费税的纳税主体应为销售者,涉及的消费税亦不属于税法界定的“代扣代缴”范围。即使合同双方对于涉及的税费约定了承担方,仅设定税费增加的情况,未考虑税费减少的情形,交易条件的设定存在欠缺,加重了消费者责任。
“在这些不合理条款中,消费者和4S店承担的责任完全不对等。”重庆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以格式条款方式事先免除了4S店因迟延交车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,是免除自身责任,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属于“霸王条款”。
记者发现,汽车购置合同里还存在不少“套路”。例如,规定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;对消费者购后的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,规定“只修不赔”;约定消费者违约,定金不退,经营者违约,只退还定金等。
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汽车4S店拥有信息优势,消费者在汽车购买中处于弱势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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